添加时间:2010-10-14 19:11:45 阅读次数:2881次
病人住院治愈、好转或其他特殊原因需出院的应根据以下程序办理出院手续:
一、由主管医师根据病人的情况报科主任或上级医师同意(特殊情况除外)后方可有计划安排出院。
二、适合出院的病人由主管医师提前一天给以病人进行结算。
三、结算复核完毕由住院处通知科室,再由科室通知并带病人或家属(亦可委托医务人员)持交费收据到住院处结帐。
四、结帐清楚后若有带药出院者需持处方到中心药房或门诊中药房取药。
五、把出院通知、出院证交回科室盖章,出院手续办理完毕。
六、由医务人员欢送病人出科。病人需将出院通知书交住院部门位后即可出院。
24小时咨询电话:0373-3029114
投诉举报电话:0373-3800331
地址:新乡市红旗区华兰大道东段599号 邮编:453000
Copyright 2014-2023 河南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 豫ICP备1902638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