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加时间:2009-07-25 09:22:15 阅读次数:2877次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农业户口的产妇,持准生证在我院住院分娩,可享受300元资金救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者,还可以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补助。
产妇办理出院手续后,携带产妇的户口簿或身份证、生育证,出生医学证明、住院发票、新农合证(产妇)的复印件,在我科办理相关手续。
24小时咨询电话:0373-3029114
投诉举报电话:0373-3800331
地址:新乡市红旗区华兰大道东段599号 邮编:453000
Copyright 2014-2023 河南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 豫ICP备1902638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