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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

添加时间:2011-04-14 09:14:23 阅读次数:2391次

 

电子病历基本规范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管理,保证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的建立、使用、保存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