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加时间:2011-10-28 11:15:58 阅读次数:2394次
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建立岗位管理制度,是国家推行事业单位分类管理和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也是落实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迫切需要。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为确保我院此项工作顺利有效地推进,逐步建立健全科学、合理、规范的岗位管理制度,根据《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豫办〔2010〕3号)、《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豫人社[2010]141号)、《新乡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以及“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通知书”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设置管理实施范围和原则
(一)我院在编、在岗的正式职工(含我院借调到新乡医学系统内的职工),包括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均纳入本次岗位设置管理范围。
根据豫人社[2010]141号文件精神:2006年7月1日至本次岗位申报之月期间退休且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待遇的正式职工,可参加岗位申报竞聘,其任职时间计算至本人退休时为止,其退休费按国家规定重新计发。此项政策仅限于我院首次岗位聘用时执行。
(二)坚持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坚持平稳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
二、岗位类别设置
医院岗位分为三类,即: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以下简称三类岗位)。我院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体岗位,其中:医疗卫生系列为主系列岗位,其它专业技术系列为辅系列岗位。
根据上级要求,主系列岗位设置数量不低于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总量的80%,辅系列岗位不设置三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岗位。
三、岗位等级设置、岗位数量与结构比例
医院本次岗位设置及岗位聘用均以医院人员编制总数为基数进行设置。
全院岗位总量为371名,其中:设置管理岗位30个,占岗位总量的8%;专业技术岗位315个,占岗位总量的85%;工勤技能岗位26个,占岗位总量的7%。
医院将按照后勤社会化的改革方向,逐步减少工勤技能岗位的比例。
(一)管理岗位
1、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医院规格为县处级,内设机构64个。
管理岗位包括:担负领导职责的管理岗位和其他担负管理任务的管理岗位。根据医院规格,医院管理岗位分为六个等级,即现行的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岗位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5—10级职员岗位。
2、管理岗位设置数量与结构比例:
医院设置管理岗位30个,其中:五级职员(正处级)2个,六级职员(副处级)5个,七至十级职员(科级及以下)23个。
(二)专业技术岗位
1、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十三个等级,包括:高、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
(1)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分为七个等级,即1—7级,其中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为1—4级,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为5—7级。
(2)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分为三个等级,即8—10级。
(3)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分为三个等级,即11—13级(其中13级是员级岗位)。
其中专业技术一、二级岗位分别由国家和省上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
2、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量与结构比例:
根据“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通知书”规定,我院应设置正高级岗位25个,副高级岗位69个,中级岗位152个,初级岗位69个。
(三)工勤技能岗位
1、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和普通工岗位,按规定医院只设置技术工岗位。
医院技术工岗位共分为四个等级,即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岗位,依次分别对应2—5级工勤技能岗位。原则上工勤技能二级岗位主要设置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科室。
2、工勤技能岗位设置数量与结构比例:
医院设置技术工岗位26个,其中:工勤二级2个;工勤三级8个;工勤四至五级16个。
四、岗位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能力和技能条件;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近三年来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二)任职条件
1、管理岗位
(1)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该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2)符合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三级、五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四级、六级职员岗位上任职满两年以上;四、六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五、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工作三年以上。确因工作需要,由专业技术岗位交流到管理岗位的人员,可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本人条件,直接聘任到相应的管理岗位。
2、专业技术岗位首次聘用条件
按照省人社厅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现聘专业技术职务,在本层级内进入相应的岗位等级。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试行执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应具有准入控制所要求的条件。其中申报专业技术岗位三、五、六级人员,符合申报聘用条件第一条者,按程序聘用,符合申报岗位第二条者,按程序、按任职年限、业绩条件排序参加竞聘。
(1)三级岗位
①满足上述基本条件,任正高级职务≥6年者(即2005年4月之前受聘);
②满足上述基本条件,任正高级职务≥4年者(即2007年4月之前受聘),且具备业绩条件1条以上者:
a.获市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
b.国家级、核心期刊论文1篇(第一作者);
c.副主编以上参编著作或省级以上教材1部者。
(2)四级岗位
满足上述基本条件,且聘任为正高级职务者。
(3)五级岗位
①满足上述基本条件,任副高级职务≥10年者(即2001年4月之前受聘);
②满足上述基本条件,任副高级职务 ≥7年者(即2004年4月之前受聘),且具备业绩条件2条以上者:
a.获市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一等奖前7名,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第3名);
b.国家级、核心期刊论文4篇(第一作者);
c.副主编以上参编著作或省级以上教材1部者。
(4)六级岗位
①满足上述基本条件,任副高级职务≥4年者(即2007年4月之前受聘);
②满足上述基本条件,任副高级职务≥3年者(即2008年4月之前受聘),且具备业绩条件2条以上者:
a.获市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一等奖前7名,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第3名);
b.国家级、核心期刊论文4篇(第一作者);
c.副主编以上参编著作或省级以上教材1部者。
(5)七级岗位
满足上述基本条件,且聘任为副高级职务者。
(6)八级岗位
满足上述基本条件,且聘任中级职务≥8年者(即2003年4月之前受聘)。
(7)九级岗位
满足上述基本条件,且聘任为中级职务≥3年者(即2008年4月之前受聘)。
(8)十级岗位
满足上述基本条件,且聘任为中级职务者。
(9)十一级岗位:满足上述基本条件,且聘任为初级师级职务≥4年者(即2007年7月之前受聘)。
(10)十二级岗位:满足上述基本条件,且聘任为初级师级职务者。
(11)十三级岗位:满足上述基本条件,且聘任为初级士级职务者。
3、工勤岗位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工勤技能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工勤技能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新招聘参加工作的工勤技能人员试用期(学徒期、熟练期)满,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以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五、岗位职责和聘期任务
各岗位职责和聘期任务详见聘用合同及岗位说明书。
六、岗位聘用与工作流程
(一)成立组织
医院成立“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岗位设置工作,书记、院长任组长,副书记、副院长、工会主席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科,办公室主任由人事科科长兼任,负责岗位设置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同时,成立“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委员会”、“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申诉委员会”,领导小组和各委员会人员组成名单另行发文。
(一)聘用程序。
岗位聘用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注重实效的原则进行,严格人员聘用程序。
1、基本程序
(1)制定岗位实施方案,听取职工意见,并经过认真讨论,进行修改完善。
(2)院长办公会、党委会等讨论通过实施方案,并报省卫生厅、省人社厅备案。
(3)公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组织聘用工作,签订聘用合同。
(4)完成岗位设置聘用工作,并报省卫生厅、省人社厅认定。
2、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