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加时间:2012-02-20 16:51:36 阅读次数:2302次
根据新乡医学院院教字[2005]1号文件要求,为从严治教,把好教师任课资格关,增强教师的教学意识,促进教师努力钻研教学艺术,创造良好的教学氛围,不断提高我院的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所有课程实行预试讲制度,凡我院新任课的教师和承担新的教学任务的教师必须进行预试讲,不经过预试讲的教师不得承担教学工作。
二、教研室为首次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安排指导教师,在上课(含理论课、实验课等)之前,加强教育理论、备课、教学方法以及师德方面的教育和指导,积极做好预试讲的准备工作。
三、准备进行预试讲的教师,应在开课前一个学期向教研室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预试讲教师报名审批表,经批准后,由教研室安排进行预试讲。
四、申请承担理论课教学任务的教师必须具有第一学历本科,有两年以上(含两年)教龄,或全日制研究生,有一年以上教龄(含一年);申请承担实验课教学任务的教师原则上必须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有一年以上教龄。原则上需获得高校教师资格证。
五、预试讲由教研室负责组织,必须安排在正式上课前一个学期末前进行。参加人员应包括教研室/实验室全体人员,院、系、部教学管理人员等。
六、预试讲是开展教育、教学方法研究的重要组织形式。预试讲结束后,教研室主任应组织评价小组成员对预试讲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进行认真的讨论,对预试讲教师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教研室作出是否合格的评价。
七、预试讲合格的教师,经评价小组组长签署意见,并经院、系、部批准后,方可承担教学任务。预试讲合格的教师,上课前应根据评价小组提出的修改意见,认真修改自己的讲稿,进一步做好上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八、预试讲不合格者不准上课,教研室安排有经验的教师对其进行培养,加强培训,待其水平提高后再进行预试讲,通过后方能上课。
九、任课教师在承担以前未讲过的课程,上课前一个月必须在教研室范围内进行预试讲,并报院系部备案。
十、预试讲教学活动记录经教研室负责人和院系部负责人会签后,由科教科备案保存。
附件:第三临床学院预试讲教师报名审批表
新乡医学院第三临床学院
201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