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加时间:2014-03-03 17:34:52 阅读次数:2435次
2月28日上午,新乡医学院副校长毛兰芝、审计处处长王金秀莅临我院,对我院上届法人代表窦启锋院长在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进行反馈,我院领导窦启锋、赵国安、翁孝刚参加会议听取反馈意见。
王金秀处长代表学校审计组宣读《法人代表窦启锋院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报告指出,根据学校《院处级、科级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的规定,学校派出审计组,于2013年12月6日至12月12日,对窦启锋同志自2008年11月至2013年10月任新乡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院长期间的经济责任进行了就地审计,重点对医院财务报表、基本建设工程项目、药品购销、设备采购、对外合作、债务融资等内容进行了审计。
通过各项严格审计认为:窦启锋同志在任职期间,努力加强内部管理,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注重征求各个方面意见并通过院长办公会或党委会议集体讨论决策通过,力求避免失误。注重加强财务与资产管理,能够充分运用有限资金,保证工作需要。医院内控制度较为健全,未发现违反民主决策程序,造成经济损失问题,任期内较好地履行了经济管理责任。
毛兰芝副校长作重要讲话,她重点对我院财务审计工作提出三点意见。一是要提高对上级部门开展例行财务审计的工作认识,做到积极响应、全面配合,以此规范财务工作,规避财务风险;二是要加强财务风险管理,增强预算管理能力,合理调配资金,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避免造成资金不足和浪费;三是要切实做到勤政廉政,遵守党纪法规,对涉及到医院发展的重大项目要坚持做到集体研究、民主决策。
窦启锋书记表示,在学校党委和各级领导的关心指导下,近年来医院实现了快速发展,在担任医院院长职务期间,全院无违规违纪现象发生,较好地完成了上级交付的各项工作任务。他希望学校领导继续对我院的各项工作给予关注和支持,医院将进一步提高工作的决策力、执行力,争取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