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加时间:2014-04-17 17:04:52 阅读次数:2558次
党徽是中国共产党的象征,是共产党员身份的标志,佩戴党徽是每个共产党员应尽的义务,也是亮出党员身份、履行党员义务、增强党员意识、接受群众监督的有效举措。为进一步保持和扩展党的先进性,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党徽佩戴的对象为医院在职在岗的全体共产党员(包括党组织关系在我院的所有借调、临聘人员)。
二、佩戴的党徽为医院党委统一发放的党徽。
三、党徽统一佩戴在外衣左胸前醒目位置。党徽若与其它徽章同时佩戴,应将党徽置于其它徽章之上。
四、全体党员在医院期间的工作、学习时间都必须佩戴党徽。
五、 党员要自觉维护党徽的尊严,妥善保管、避免丢失和损坏。对破损、污损、褪色的党徽要及时更换。
六、 党徽丢失或损坏,党员个人应及时向所在党支部书记报告,并写出书面申请,由党委办公室核实后予以补发。
七、党徽限于党员本人佩戴,严禁出借。
八、 党支部书记是监督党员佩戴党徽的主要责任人,要监督和检查党员按规定佩戴党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全体党员要相互监督和共同遵守。
九、 医院党委不定时检查或抽查各党支部党员佩戴党徽的情况,对不按规定佩戴党徽的予以通报。
十、本规定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201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