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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人事代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6-07-13 08:20:57 阅读次数:2176次

全院人事代理人员:

2016年人事代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范围和对象
培训对象为我院人事代理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方式和时间

(一)培训内容。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着眼急需、滚动推出”的原则。根据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要求,从2016年起,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时间调整为每人每年不少于24学时.

(二)培训方式。
往年学习过的人员可直接登录新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平台(网址:http://xxzj.ghlearning.com/Home), 对照“培训流程和操作说明”完成学习。
新参加学习的人员需凭个人身份证号和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号登陆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网站(http://www.hnzjgl.gov.cn/)报名,选择个人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所在单位选择新乡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等待审核通过后登录新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平台(网址:http://xxzj.ghlearning.com/Home)完成继续教育学习。学习结束后参加网络考试,考试合格后,网上打印合格证明,作为参加公需科目培训的凭证。

(三)培训时间。7月12日至8月15日。

三、证书登记、审验

(一)证书登记。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当年培训任务后,请自行打印合格证明,并将所学课程与课时记入《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参加学习人员务必于8月15日之前将合格证明和《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交至我院人力资源部。

(二)证书审验。单位人事部门需携带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合格证明”和《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到市人社局专技科进行学时审验。

四、相关要求

(一)继续教育是专业技术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是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整体素质的重要途径。要高度重视该项培训工作,认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学习,完成好当年继续教育培训任务。

(二)因各种原因未参加2015年公需科目培训的人员,须登录“新乡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平台”选择“2015年度”培训班进行补学。

请下载:

2016年公需科目(必修)目录

2016年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号



2016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