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加时间:2005-08-03 10:56:54 阅读次数:5147次
新乡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
关于车辆管理暂行规定
为加强医院各种车辆的管理,更好的服务于病人,保障工作用车,降低消耗,减少开支,保障医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一、 车辆管理与使用办法:
(一)医院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调用医院的所有车辆。
(二)急救车出诊由急诊科派车,保证24小时急诊用车;非急诊用车均由医院办公室统一协调,派车单由医院办公室统一签发,急救车值班司机有权拒绝其它部门非急诊出车,否则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派车人与司机共同承担。
(三)非正常工作时间取血由急救车值班司机承担,血库应及时补签派车单。
(四)院长办公室要确保院领导因公用车。
(五)各科室因公用车,需提前通知院办并领取派车单,一般情况下市内不派车;其它用车应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并在周末报下周计划或提前二天通知办公室;原则上每周安排二次赴郑州办公用车。
(六)出省用车须经院领导批准。
(七)原则上不准私人用车,职工如因特殊情况用车,须经主管院领导批准后按规定先收费后用车,返院后多退少补。费用标准:小轿车3.5元/公里,其它车辆2.5元/公里,救护车到豫南或外省等接送病人按6元/公里(不包括医护人员出诊费和治疗费)。以上项目均按单程收费。
(八)实行凭派车单出车制度,由院办签发,急诊科只限于急诊出车,严禁私自出车;院领导用车以及紧急情况下用车,应在二日内补签派车单。
(九)保持车辆卫生,停放指定位置。
二、 驾驶员管理
(一)汽车班隶属医院办公室,驾驶员听从院办调遣,日常事务由汽车班班长管理。
(二)驾驶员应加强学习,参加安全教育,认真遵守交通法规,严守操作规程,驾驶员因违章被处罚,罚款自负。
(三)驾驶员应凭派车单出车并要严格执行派车单上签注的任务去向,做到安全行驶,礼貌服务,完成任务及时返回,不得擅自拐弯办私事。回来后要及时告知院长办公室。
(四)驾驶员不准私自出车,发现一次,罚款100元,两次(含两次)以上者停职处理。院方不承担因私自出车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
(五)驾驶员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值班期间严禁酗酒,发现一次罚款100元,两次停职检查。
(六)驾驶员因公出车,如发生交通事故,经事故部门鉴定本人负有责任者,医院损失在5000元以内(含5000元)者,驾驶员个人负担10%;医院损失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含10000元),驾驶员个人负担15%;医院损失超过10000元者,除个人负担损失的15%外,本人调离驾驶员工作岗位。以上损失金额不包括保险公司理赔金额。
三、 驾驶员的出车补助
(一)市内一趟补助2元;县区一趟补助6元;外省市200公里以内一趟补助10元,超过200公里每趟补助20元。以上均以目的地为准。
(二)急诊出车从出车费中提取适当比例作为补助,不再享受其它补助;非急诊出车补助参照第(一)条。 以上出车补助均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四、车辆维修与油料管理
(一)建立机动车辆档案(车型、车号、驾驶员、购买日期、保险、车辆现状),办公室负责记录每次加油数量及行使公里数、维修部件、更换零部件及花费数额。
(二)实行汽车定点维修保养制度,汽车需维修保养时,由司机填写维修申请单,经汽车班班长鉴定签字后报院办,院办主任审核签字,主管院领导批准,方可到指定维修点进行维修保养,维修费用由医院负责统一支付。擅自进行维修所发生的费用医院不予认可。
(三)行车途中发生故障者,经院办同意后就近检修,返院后及时补办手续。
(四)用油实行加油记录和开具加油单管理,各机动车辆按规定加相应的油号和油量,并在月底实行用油量与公里表相结合的原则。油料凭派车单里程定量供应,超支不补。
(五)急诊车辆出诊加油按照急诊科出具并由主任签字的当月出诊登记记录来核算实际用油量,超出部分由司机个人承担。办公室负责每月对急诊出车登记进行核对,如有与实际出诊次数不符,发现一次,对急诊科进行相应经济处罚。
(六)加强油料管理,实行派车与油料分别由专人管理的办法,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五、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二00五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