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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

添加时间:2005-11-03 08:37:16 阅读次数:4081次

豫卫医[2005]66号

抗菌药物是临床应用最为广泛的一类药物,在各种感染性疾病的治疗中,为挽救患者生命、提高生活质量发挥了重大作用。但由于其种类多、药学特征复杂、临床应用面广,抗菌药物在临床的应用中还存在一些不合理情况,如果滥用,不仅会加重患者经济负担,还会造成细菌耐药的产生与流行,并由此造成严重药源性疾病与医药资源浪费。为推动合理应用抗菌药物,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用药行为,贯彻落实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医发〔2004〕285号)和《河南省医疗机构合理应用抗菌药物指导原则(试行)》(豫卫医〔2004〕74号)(以下简称《指导原则》等文件,现就加强我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切实抓好《指导原则》的学习、培训和宣传工作

《指导原则》是当前指导医师合理规范使用抗菌药物的应用指南,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认真抓好《指导原则》的学习、培训和宣传工作,采取集中学习、专题讲座、科室讨论、学术会议、进修学习、自学等多种形式,组织广大医务人员(医师、药师、护士、技师)认真学习、掌握《指导原则》的主要内容和规定,要将学习培训与抗菌药物使用情况的日常监督管理结合起来,确保把《指导原则》落实到广大医务人员的自觉行动中。各医疗机构要将《指导原则》编印成册,保证广大医务人员人手一本,经常学习,常抓不懈,强化临床医师的合理用药意识,自觉规范用药行为。同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结合实际,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发放抗菌药物应用小册子等多种形式,加强公众药品知识的教育,宣传合理用药、安全用药知识,提高公众对合理用药的认识,树立正确的用药观念。

二、实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各医疗机构要按照《指导原则》关于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三类进行分级管理的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单位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办法和分级管理目录,目录要涵盖本单位所有抗菌药物。目录制定公布后,新进的抗菌药物在正式购进前亦应明确其分级管理级别。

三、加强病原微生物检测工作

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应积极创造条件建立临床微生物实验室,配备相应设备及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开展病原微生物培养、分离、鉴定及细菌药物敏感试验工作。建立临床微生物实验室的医院对住院病人应用抗菌药物治疗前,应先留取相应标本立即送检,尽早明确病原体和药敏结果。在未获得病原培养结果前,或培养阴性、病情危重时,可根据感染部位、患者的病史与临床特点,结合本地区病原流行病学资料与耐药状况,针对最可能的致病原,决定首选药、可选药。门诊病人及危重患者应用抗菌药物,按照《指导原则》的相关要求执行。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工作,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医师用药行为,遏制抗菌药物不合理应用,合理控制医药费用,降低患者药品费用负担。

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省卫生厅和省中医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