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加时间:2007-04-21 09:04:04 阅读次数:3683次
在3月底举行的2007年医院管理年暨全国医政工作会议上,卫生部副部长马晓伟明确指出,对需急诊抢救的患者,医院、医生必须坚持“先抢救、后缴费”原则,坚决杜绝见死不救等违规违法行为。
此番表态引起舆论强烈关注,医生们对此也是看法各异。据一项网络调查显示:在1341名受访者中,18%的医生明确表示反对这样的提法,6%的医生则明确表示支持这样的要求,而剩下的绝大多数则是持“观望”态度,认为应“有条件、分情况地尽到自己救死扶伤的天职”。这值得细细探究——按理说,救死扶伤是医生的天职,他们怎么会提出附加条件甚至反对这一提法呢?带着疑问,记者分别对医院和法律界部分人士进行了采访,得到的答案令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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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生命权,“先抢救、后缴费”
先救人,生命不能承受贫穷之重
“危急情况当然是先救人,后缴费。治病不仅仅是消费行为,更是对生命的尊重。现在我们病房就有这样一个肝硬化大出血的病人。” 广州某三级医院传染科负责人王主任告诉记者。在他的带领下,记者戴上帽子口罩,穿上隔离衣来到重症监护室。
监护室里有两张床,近门的那张床上躺着一位老人,面色青白,双眼紧闭,蓝黑色的衣领和胸襟上有大片暗红的血渍。“现在血压不太稳定,担心的就是还会不会再次大出血,如果再出血,很难保得住。”王主任眼睛里流露出忧虑,接着介绍起了病人的来历——
老人60多岁,在一个建筑工地上做小工。两天前的下午,一位工友发现他晕倒在搬运车旁,地上全都是血,赶忙把他送到了医院急诊科。急诊科简单处理后,把病人送到了消化内科。当时老人身上只有80多元钱,工友也只有20元钱,共100元办理了入院手续。“老人入院后一直呕血,抢救了大半个晚上总算救了过来,消化内科又将病人转到消化外科,方便必要的时候行双囊三腔管置入。结果病人的血检报告一出来,是乙肝大三阳,所以又转到我们这里来了。”
据王主任介绍,老人光是输血的费用,已经在1万元以上,如果还需要抢救,不管人是否救得回来,还要花上一两万元。老人一直处于昏迷或昏睡状态,到现在还不知道具体姓名、年龄和地址,工友在老人抢救时已不知去向。全城有许多建筑工地,也不知道老人干活的具体是哪一个,即便找到了工地,老板也不一定承认。
对于其他科室有没有推卸救治病人责任之嫌,王主任表示不好回答。“我们工作中接触这样重症、又确实没有钱的病人不在少数,如果有条件,他们完全可以得到更好的治疗,但是涉及昂贵的药物和治疗手段,需要上级领导签字才可以运用。老人现在只能维持现状,我们也很无奈。”王主任表示。
尽管也常受到急救欠费的困扰,浙江省三门县人民医院急救中心主任章丹洋和王主任的观点基本一致,认为卫生部的提倡是对的,“如果单纯以经济利益来决定人的生死,相当不道德。医院作为救死扶伤的机构,应该尽最大努力给予病人人性化的关怀”。
广州市律师协会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宋儒亮指出,卫生部“先抢救、后缴费”的提法完全符合法律本意。《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民政部门、医疗卫生部门就是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设立的,是国家履行职责的表现。医院是属于卫生部管辖的部门,卫生部有义务去督促医院履行职责。《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也有规定,医院医生对急危患者,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以上法律条文不管是从政府还是从医生的角度,都表明了‘先抢救、后缴费’是对生命尊重的体现,医院的本质是国家为了人民健康设立的救死扶伤的场所,而不仅仅是利益体。”
后收费,医院无法承受欠费之痛
“所有抢救产生的费用,估计都只能挂在科室的帐上了。”据了解,王主任所在医院对于急救欠费病人早有规定,要不回来的,科室承担50%,主管医生承担50%。像这样把病人欠费分摊到医生、护士头上的医院不在少数,另外一位张医生也遇到了相似的情况。
张医生向记者诉说了自己的经历。“昨天晚上值急诊夜班,110送来了一个从5楼跳下来的病人,整整抢救了一个晚上,总算是把他救了过来。家属今天找到了,是一个下岗工人,她向我们哭诉说没钱给她爱人治疗,‘他整天喝酒、打麻将,还整天打骂我和孩子,班也不上,家里根本没钱给他治病。你们要是愿意治,我感谢你们,你们要是不给治了,我就把他抬回去,反正我是一分钱也没有,有也不给他出。你们救他有什么用?’”
“费用至今一分没交,估计钱是要不回来了。早上交班时大家看我的眼神,我至今无法忘记,虽然主任还表扬了我,可是估计大家心里头都在埋怨我:由于你一个人逞能,把大家的收入都影响了。卫生部要求我们先救人,可是之后谁负责交费呢?当时只是想到他是一个生命呀,你能不全心投入抢救吗?那会令自己良心受谴责的。”
据张医生介绍,他所在医院的科室效益和他们的收入挂钩,虽然病人欠费不至于要个人赔钱,但是所有欠费均从科室的收入中扣除,“这次抢救的几万元花费可能会令科室所有同事的全月奖金都泡汤了”。
章丹洋则表示,三门县人民医院规定医生对急诊病人有24小时紧急处置权,24小时内用药、治疗和检查一律由医院承担,超过24小时后的费用和治疗则由医院审批后进行。“我们每年年底都有一个跟交警部门的协议,如果是交通意外急诊病人,24小时内的所有治疗费用由医院先行垫付,交警协助找家属。如果找不到家属,交警部门会启动保险赔偿的救助机制。如果是盲流或‘三无人员’,我们会在24小时以后向民政部门、慈善机构报告争取费用,争取不到的话,科室和医生各承担10%。”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人民医院财务科罗科长表示,该院急救欠费的费用全部由医院承担,并没有分摊到科室和医生身上。“抢救的病人出院时,我们会让他们填一份还款计划,包括详细的电话、地址、能还款的时间等等,但是到了时限我们寄出的信件很多都石沉大海,打电话或查地址,才发现地址电话都是假的,连身份证号码都是假的。我们也曾向当地政府和民政部门申请过,但是一直都没有回音。红十字会有一个救助基金,但很难申请得到。”
广州军区总医院医疗科科长文其武向记者介绍说,广州市红十字会“社会急救医疗救助专项资金”自2002年设立至今,虽有2000多万元本金,但实际运作只能使用利息及新增社会捐赠部分,因申请条件较高,审批程序较烦琐,很多医院无法成功申请,“即使个别申请成功,对填补巨额医疗欠费也是杯水车薪”。
冷思考
“先抢救、后缴费”,可行吗
长期以来,各地医疗机构对需急诊抢救的患者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为改善医患关系做出了一定的努力。虽然也有个别医院为防止医药费被拖欠,要求急诊病人先交费后治疗,但总体上,“先抢救、后缴费”的急救原则得到了较好的贯彻。
问题是,在一个又一个急救病人痊愈的同时,医院急救欠费问题也越来越严重。尽管医院不能将此当作拒绝救治病人的理由,但是如果没有制度支撑,医院无力垫付巨额医药欠费,急救工作总会受到影响。这个“先”“后”矛盾该如何解决?
政府:应加大扶持
近日,在广东省江门市政协第十一届政治协商会第一次会议上,江门市五邑中医院院长、政协委员梁伯进提交了一份名为《关于解决我市各大医院病人巨额医疗欠费问题的建议》的提案,就解决急救欠费“黑洞”的问题提出了一些切实的建议。
据这份提案称,江门市中心医院、江门市人民医院、五邑中医院3所医院近年来病人欠费数额高,而江门市中心医院的病人欠费数额更呈现逐年急剧上升。仅2006年,3所医院欠费病人多达608人,欠费数额高达4,067,823元,比2005年上升13.7%;而江门市中心医院上升更快,高达34%,其中,急救欠费占欠费总额的近20%。
梁伯进在提案中提到,上述3所医院均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对于医疗欠款,政府有补贴,但极少,如江门市中心医院的政府补贴只占8.9%,90%以上欠款还是由医院自己承担。各医院对于欠费并已离院的病人,专门组织人力对其进行追缴,但由于种种原因收效不大,医院也试图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该问题,但仍无法追讨回巨额的医疗欠款。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救死扶伤是医院必须履行的义务,因此,面对各种重病患者如特困者、流浪病人、外来工病人及突发事故的伤者等,无论其是否有能力支付医疗费,医院都必须先对其进行救治。然而,医院是事业单位,除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