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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谈判字【2020】第15号医院安防视频存储增容项目谈判邀请函

添加时间:2020-11-18 18:11:00 阅读次数:4531次

根据国家《反恐法》的精神,结合新乡市公安局反恐办“反恐防范重点目标提示函”的要求,医院安防视频监控存储需要达到90天。为配合政府监管需求,有效打击各类犯罪提供有力保障,在目前视频存储30天的基础上,将安防视频监控存储扩容60天。现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编号 :院谈判字[2020]第15

二、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医院安防视频存储增容

2、项目地点:新乡市华兰大道东段

3数量:4台网络视频存储服务器、116块6T企业级硬盘

4、招标控制价196000元

5、质保要求:1年

6、后期维护及要求:中标方接到报修电话后一般问题应在12小时内解决,需要更换设备等应在48小时内解决

7、其他要求:目前医院安防视频监控系统主要使用大华产品,本次招标硬盘外,配套设备需要能有效和现用系统融合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单位委托书(附法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委托人联系电话及邮箱)

2.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承诺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5.近六个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及完税凭证。

5.1开标时间前最近六个月(其中任意一个月)纳税期限内的完税或缴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要求:

①如提供完税或缴税凭证,应至少提供其中一个月的完税或缴税凭证扫描件;

②无完税凭证的,须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由税务机关出具的针对本年度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5.2依法缴纳社保费的证明材料

要求:投标人应提供开标前最近六个月(其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证(扫描件);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格式自拟,扫描件),《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一年内均保持有效。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截图、信用中国“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

供应商报名时应当携带按照上述资料复印件(要求按序装订并加盖单位公章)。(注: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领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后评标时进行,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四、投标报名

报名时间20201119 -11月25(工作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00

报名地点国有资产管理科(后院停车场南侧临床技能培训中心院内,设备科库房三楼

资料费:300元(售后不退)

保证金4000

报名后交纳保证金和资料费(公对公转账)

五、投标文件、投标样品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 另行邮件通知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新乡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新病房楼一楼会议室

六、联系方式

报名电话:0373—38028900373—3029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