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加时间:2010-09-06 07:33:34 阅读次数:2569次
各年级同学:
现我校已依据《新乡医学院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学生门诊医疗费用管理暂行办法》,启动我校在校生参加2011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请同学们详细阅读《新乡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单》(见附件),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积极进行参保。
新乡医学院第三临床学院
201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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