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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医务人员规范服务守则(试行)

添加时间:2007-10-10 11:34:22 阅读次数:2981次

河南省医务人员规范服务守则(试行)

第一章 道德守则

第二章 行为守则

第三章 执业守则

一、医师规范服务守则

(一)门诊医师

(二)急诊医师

(三)病区医师

(四)感染性疾病科医师

(五)医师查房和会诊

(六)医师诊疗操作

(七)麻醉医师

二、护士规范服务守则

(一)门诊导医护士

(二)门诊分诊护士

(三)门诊治疗室、换药室、注射室护士

(四)病区护士

三、医技人员规范服务守则

(一)药剂岗位

(二)检验岗位

(三)功能检查岗位

(四)医学影像岗位

(五)病理岗位

河南省医务人员规范服务守则

(试行)

第一章 道德守则

1、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医疗卫生事业。

2、崇尚科学,开拓进取,团结合作,勇于奉献,自觉承担为人民健康服务的社会义务和责任。

3、遵守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合理检查,合理用药,科学施治。

4、恪守职业道德,一视同仁,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

5、文明行医,不以职业牟利,不向患者索要馈赠,不开搭车药、搭车检查,拒收“红包”,自觉抵制各种商业贿赂行为。

6、注重医患沟通,保护患者知情权和隐私权,关心、爱护、理解、尊重患者。

7、遵纪守法,遵守执业范围和类别,客观、真实、及时书写医疗文书,依法出具有关医学证明,依法开展诊疗活动。

8、勤奋学习,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服务水平。

9、履行职责,随时接受应对突发事件医疗救治的指令和任务。

10、履行社会义务,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宣传和普及卫生保健知识。

第二章 行为守则

1、在医疗场所或诊疗活动中应着工作装,佩戴胸卡(标明姓名、科室、职务或职称等)。

2、仪表端庄,衣帽整洁。男医务人员不留胡须、长发和戴墨镜,不穿背心、短裤、拖鞋、睡衣(裤);女医务人员不浓妆艳抹,不留长指甲及涂染指甲,不佩戴首饰,长发过肩应盘起,着装忌薄、露、透。

3、提倡讲普通话,语言温和、清晰、亲切、通俗,使用尊称。如:同志、老同志、先生、女士、小姐、老师、师傅、大爷、大妈、小朋友等。

4、使用文明用语。如:您好,对不起,不客气,谢谢,请进,请讲,请稍候,请坐,再见,您需要帮助吗?请问您哪儿不舒服?请配合一下,谢谢合作,祝您早日康复,您走好,请多提宝贵意见等。

做到“六不讲”:不讲生硬唐突语;不讲讽刺挖苦语;不讲损害患者人格语;不讲伤害患者自尊语;不讲庸俗口头语;不讲欺骗糊弄语。

禁用:不知道、不清楚、不是我负责、不行、我不管这事儿、我没办法等语言。

5、工作期间不进行非医疗性活动,不大声喧哗、聚集聊天,不在医疗场所及公共场所吸烟。禁止酒后从事医疗活动。

6、诊查患者时态度和蔼、神态自然,亲切耐心,举止优雅。

7、诊疗行为体现人文关怀,注意保护患者隐私,检查前、后规范洗手,冬天要先暖手后检查。

8、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和医疗护理核心制度。

9、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书写医疗文书,不得涂改、伪造、隐匿、销毁医疗文书及有关资料。

10、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需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11、在医疗活动中发生医疗争议时,医务人员须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同时依法按程序处理,并向患者耐心解释说明,防止矛盾激化。

12、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须分类弃置,废弃的针头、刀片等锐器弃置于专用利器盒内,敷料、棉球、棉签等弃置于内衬黄色塑料袋的密闭容器内;患感染性疾病患者使用后的敷料、棉球等弃置于双层黄色塑料袋内并缚于警示标识。

第三章 执业规范

一、医师规范服务守则

(一)门诊医师

1、执行一人一诊制度(一位医师一次诊疗一位患者),旁边可有一位家属陪伴。

2、问诊语言通俗易懂,态度和蔼耐心。

3、查体时协助患者摆好体位,动作轻柔,尽量减少患者痛苦。检查完毕帮助患者整理好衣服、下床。

4、男性医务人员为女性患者进行检查时,注意保护隐私,有护士或家属陪伴。

5、详细向患者或家属介绍病情及诊断,并给予相关的健康教育和预防指导。

6、认真书写门诊病历和门诊日志,为患者再次就诊提供方便。

7、医师在接诊过程中,应当注意询问患者有关的流行病学史,结合患者的病史、症状和体征等对来诊的患者进行传染病的预检。

8、开具处方或检查单时向患者讲明原因和必要性,并详细告知药物用法、用量和检查的注意事项,有不宜向患者告知的情况须向家属讲明。

9、向患者介绍交费取药的流程、辅助检查科室的详细位置,如患者需要复诊,告知下次就诊的时间及注意事项。

10、落实门诊患者医学检验项目、医学影像、病理检查结果互认制度(经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确认,需重新做的检查除外),避免不合理的重复检查。

11、凡需要住院诊疗的患者,向其介绍现有病情和住院的必要性,并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

(二)急诊医师

1、认真执行首诊负责制。

2、接诊医师协同出诊医师安排好患者,出诊医护人员详细向接诊医师介绍病情、出诊后处理和目前病情。

3、接诊医师迅速安排进一步检查,在最短时间内做出诊断、实施救治,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及时书写医疗文书,时间具体到分钟。

5、凡进行特殊检查,需向患者或家属讲明原因和必要性,有医务人员陪同。

6、告知患者或家属诊断和治疗方法,争取患者或家属的配合。

7、诊断不明或出现重大抢救事件时及时报告医院医务科,由医务部门组织急会诊及抢救,并向家属告知可能发生的病情转归。

8、患者因病情需要在急诊科观察治疗期间,要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及时书写急诊观察病历,随时记录病情变化和处理经过,认真做好交接班。

9、患者需住院治疗,在病情许可时,医护人员护送转入相关科室住院治疗。

(三)病区医师

1、患者入院后30分钟内有医师接诊,急症患者须立即接诊。

2、向患者介绍本人的姓名、职称和对患者住院期间应履行的职责,同时向患者介绍科室主任、护士长及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并告知住院期间的注意事项,如有不适或需要帮助及时呼叫值班人员。

3、向患者或家属说明询问病史、查体和进行辅助检查的必要性,取得患者或家属配合。

4、认真进行各项体格检查,针对性进行专科检查。

5、患者入院后8小时内完成首次病程记录,病危患者于入院后2小时完成首次病程记录。

6、首次医患沟通告知患者或家属各种辅助检查结果、初步诊断、下一步治疗计划,以及初步估计本次住院可能发生的费用。听取患者及家属对诊治过程及住院后的各种意见和建议,尊重患者及家属的选择权。

7、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入院记录。

8、危重患者每日至少书写1次病程记录,病情发生变化及时记录。

9、患者病危需抢救的,应及时向患者家属告知病危情况。

10、抢救危重患者时,严格执行抢救规程和预案,抢救工作及时、快速、准确、无误。

11、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说明。

12、诊断明确需要手术治疗时,认真进行术前讨论,严格按照手术分级选择医师;术前履行详尽的告知义务,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并签名后方可手术。

13、制定手术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种并发症有详细的应对措施,避免或减少并发症发生。

14、手术结束后及时完成术后记录,手术记录于术后24小时内完成。手术后三日内,每日书写病程记录1次。

15、经治医师给患者实行输血治疗前,要向患者或其家属告之输血的目的、可能发生的输血反应和经血液途径感染疾病的可能性,由医患双方共同签署输血治疗同意书。

16、需要转科治疗的患者,经转入科室会诊同意后方可办理转科手续,转出、转入记录分别由转出、转入科室书写,转入记录在患者转入后24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