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73-3029114

关于宣传我校2010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0-10-07 17:33:56 阅读次数:2294次

同学们:

按照学校《关于做好2010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预通知》要求,我院为充分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将学生处《关于做好2010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阅读通知,并按照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新乡医学院第三临床学院
2010年10月7日

 

 

 


关于做好2010年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预通知


各院(系):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高校2010-2011学年度国家奖助学金发放工作安排意见》(教资助[2010]700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现开展2010年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由于国家奖助学金预算额度文件正式文件还未下达全省各高校,我校依据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划拨款推算出奖助学金名额,提前启动2010年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现就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预通知如下:

一、奖励类别
国家奖学金,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在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在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

4.积极参加学校及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具有团队合作精神;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

(二)其他必要条件

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优异,综合素质突出,无不及格课程,学习成绩排名在本年级或本专业均不低于前10%;

国家励志奖学金:经学校2010年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生活俭朴,自立自强,生活习惯良好,没有铺张浪费行为,没有使用与自己的经济条件不相称的高档消费品,无不及格课程,本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不低于本年级或本专业前25%;

国家助学金:经学校2010年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生活俭朴,自立自强,生活习惯良好,没有铺张浪费行为,没有使用与自己的经济条件不相称的高档消费品,无不及格课程。

(三)有下列表现之一者,不得申请国家奖助学金: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学校纪律,受到学校警告以上纪律处分的;

2.有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的;

3.不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组织的活动,造成较坏影响的;

4.其他原因不应申请的。

三、奖金额度

国家奖学金:每人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5000元

国家助学金:待定

四、评审程序

(一)符合国家奖助学金评选条件的学生,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国家奖学金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或《国家助学金申批表》。

(二)经年级(或专业)初选、院(系)审核,评选结果公示3天,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候选人向资助管理中心等额推荐。

(三)成立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小组,审核候选人材料,对拟获奖助人名单选全校公示3天,征询意见,接受监督。

(四)报经学校同意后,评选结果及时上报省教育厅。

五、时间安排

(一)评选阶段:9月28日—10月12日

(二)院(系)报送材料时间:10月13日

(三)院(系)公示启动时间:10月13日

(四)院(系)向“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录入获奖助学生信息数据时间:10月13日—10月16日

(五)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小组审核候选人情况时间:10月13日—10月16日

(六)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拟获奖学生名单公示时间:10月16日—10月18日

(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奖学生信息时间为:10月19日

(八)学校上报时间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封网时间为:10月20日

六、有关要求

(一)请各院(系)做好2010年国家奖助学金评选政策宣传工作,确保每位学生了解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办法,为评选工作顺利进行创造良好氛围。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各院(系)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及分配名额认真开展评选工作。

(三)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者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不可同时获得。

(四)国家奖学金要严格按学生学习成绩评选(注:非综合测评成绩)。

(五)凡在参加评选过程中有舞弊行为或不符合条件而参评者,一经查出,立即取消评选资格,并且核减该生所在院(系)的评定指标;对已获评者,除追回其奖助学金外,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

(六)《国家奖学金审批表》、《国家助学金申批表》及《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内容要求A4纸打印,字体为仿宋,小四号字体,申请理由用五号字体,学生需亲自签名。

(七)9月30日报送院(系)综合测评细则,10月13日报送材料包含:评选方案(包含宣传动员时间地点等)、《2010-2011学年度国家奖学金批复汇总表》、《2010-2011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备案批复汇总表》、《2010-2011国家励志奖学金批复汇总表》、《国家奖学金审批表》(2份)、《国家助学金申批表》(2份)、《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2份)、《国家奖助学金候选人学习成绩及综合测评成汇总表》并发送电子文档至邮箱:qgzxglk@xxmc.edu.cn。基础医学院、第一临床学院按年级制表上报。

七、本次国家奖助学金评选设立监督电话及邮箱,电话:3831959,邮箱:qgzxglk@xxmu.edu.cn

八、国家奖助学金预算额度文件下达后,如有数据变更,将及时通知到院(系)。

请下载:

各院(系)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