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加时间:2010-10-09 11:25:05 阅读次数:2230次
根据学校《门诊医疗费管理的修订意见》规定,2010年我院校编职工门诊医疗费已于10月10日转入银行个人工资帐户,请注意查收。
特此通知.
新乡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财务科
2010年10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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