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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招字【2021】第7号信息机房气体灭火系统项目招标公告(二次)

添加时间:2021-04-22 09:44:00 阅读次数:3988次

新乡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下发的《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2020年版)》文件精神,结合新乡市红旗区公安消防大队及社区防火检查要求,医院研究决定,为信息科机房安装气体灭火系统。院招字[2021]第07信息机房气体灭火系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 :院招字[2021]第07

二、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信息机房气体灭火系统

2、项目地点:新乡市华兰大道东段

3数量:/

4、招标控制价9.8万

5、质保要求:1年

6、施工期:15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被委托人身份证

2.单位委托书(附法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邮箱)

3.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

4.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对所提供的七氟丙烷气体灭火装置需出示检验报告和产品认证证书

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AAA信用等级证书、2019年以来的审计评估报告

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设备和技术力表格)

8.近六个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及完税凭证。

8.1开标时间前最近六个月(其中任意一个月)纳税期限内的完税或缴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要求:

如提供完税或缴税凭证,应至少提供其中一个月的完税或缴税凭证扫描件;

无完税凭证的,须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由税务机关出具的针对本年度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8.2依法缴纳社保费的证明材料

要求:投标人应提供开标前最近六个月(其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证(扫描件);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格式自拟,扫描件),《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一年内均保持有效。

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截图、信用中国“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

供应商报名时应当携带按照上述资料复印件(要求按序装订并加盖单位公章)。

注: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领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后评标时进行,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四、投标报名

报名时间2021422 -428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30

报名地点国有资产管理科(后院停车场南侧临床技能培训中心院内,设备科库房三楼

资料费:300元,售后不退。保证金1960

资格审查通过后交纳保证金和资料费(公对公转账)

、投标文件、投标样品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六、联系方式

报名电话:0373—38028900373—3029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