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73-3029114

院招字【2020】第23号信息系统等级测评项目招标公告

添加时间:2020-12-31 08:56:00 阅读次数:4026次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参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按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参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GB/T  22239-2019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过程指南》(GB/T 22239-2019)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安全建设整改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要求,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相关级别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要求,实施信息安全等级测评工作,现新乡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就信息安全等级测评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按要求对我院核心业务系统开展安全等级测评、出具测评报告,并协助完成相关整改等工作。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院招字[2020]第23号

二、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信息系统等级测评项目采购

2、项目地点:新乡市华兰大道东段

3、数量:/

4、招标控制价:210000元

5、供货期:15天

6、质保要求:1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单位委托书(附法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邮箱)

2.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具有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协调小组颁发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推荐证书》,并在有效期内,同时必须在中国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网可查。招标响应文件中推荐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全国等级保护测评机构推荐目录》查询截图加盖公章。

4.投标人在两年内,须具有同类项目的业绩并且参与本项目测评人员必须具有信息安全等级测评师证书。

5.近六个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及完税凭证。

5.1开标时间前最近六个月(其中任意一个月)纳税期限内的完税或缴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要求:

①如提供完税或缴税凭证,应至少提供其中一个月的完税或缴税凭证扫描件;

②无完税凭证的,须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由税务机关出具的针对本年度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5.2依法缴纳社保费的证明材料

要求:投标人应提供开标前最近六个月(其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证(扫描件);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格式自拟,扫描件),《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一年内均保持有效。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截图、信用中国“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

7.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以及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供应商报名时应当携带按照上述资料复印件(要求按序装订并加盖单位公章)。(注: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领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后评标时进行,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四、投标报名

报名时间:20210年 12月 31日- 2021年1 月7 日(工作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

报名地点:国有资产管理科(后院停车场南侧临床技能培训中心院内,设备科库房三楼)

资料费:300元,售后不退。保证金:4200元

报名后交纳保证金和资料费(公对公转账)

五、投标文件、投标样品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1年1月8日9点30分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新乡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新病房楼一楼会议室。

六、联系方式

报名电话:0373—3802890   0373—30693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