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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新乡市医学重点(培育)学科建设项目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4-09-02 08:50:00 阅读次数:2310次

各科室:

  为全面提升全市医院专业影响力,新乡市卫生健康委员决定遴选30个市级医学重点(培育)学科进行重点打造,现组织申报新乡市医学重点(培育)学科建设项目。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通知附件。现将注意事项总结如下:

1. 学科带头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备硕导、博导资格),高级职称,或在市级(含)以上学术团体任副主委(含)以上学术职务。且未担任其他重点学科带头人。已退休人员不得申报。

2. 院级重点学科(临床检验诊断学、眼科学、肿瘤放射治疗学、康复医学、神经外科学)必须申报此次市级医学重点学科建设项目。

3. 重点(培育)学科建设期为3年。

4. 申报书中所填报各项内容的统计时限为:2019年6月~2024年7月。

5. 各申报学科根据学科情况填写新乡市医学重点(培育)学科申报表(附件2),并附相应佐证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于2024年9月24日前将学科申报表及附件材料胶装装订,竖装成册(以重点学科申报表首页为封面,统一使用白色铜版纸,书脊标明申报单位、申报学科以及带头人)一式5份报送至科研部207室。电子版申报材料及汇总表(附件3)同时发送至sfykeyan@163.com。

新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申报新乡市医学重点(培育)学科建设项目的通知.pdf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表.doc

附件2-新乡市医学重点(培育)学科申报表.doc

附件3-新乡市医学重点(培育)学科申报汇总表.xls

新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新乡市医学重点(培育)学科2024-2026年度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