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73-3029114

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全省医疗机构医用诊疗包质量控制与管理的通知

添加时间:2005-11-03 08:33:04 阅读次数:4134次

豫卫医[2005]71号

各省辖市卫生局、省直各医疗卫生机构:

为规范全省医疗机构医用诊疗包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控制使用后洗涤、包装、灭菌、存放各环节质量,预防和控制医源性感染的发生,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依据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医院感染管理规范》、《河南省医疗机构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现就加强全省医疗机构医用诊疗包的质量控制与管理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必须重视和加强医用诊疗包的使用和管理,明确管理组织和职责,制定和完善管理工作制度,确保医用诊疗包的质量。

二、全省医疗机构采用集中式供应管理模式,三级医疗机构应首选集中式供应管理模式,避免和减少分散式或混合式管理,以确保使用后的非一次性诊疗器械、诊疗物品的清洗灭菌质量,避免人、财、物等资源的浪费。

三、各医疗机构原各科室配备的诊疗器械、物品、自备包必须交医院中心供应室统一处理、清洗、消毒或灭菌,所有诊疗包及诊疗物品统一由中心供应室供应,确保消毒灭菌质量。

四、中心供应室必须遵循方便临床、便于操作、确保质量、保证安全的原则,为临床各科室供应常用诊疗包(如胸穿包、腹穿包、腰穿包、骨穿包、气管切开包、抢救包、拆线包、换药包、口腔护理包、导尿包等),诊疗包内物品必须齐全(见附件2),符合临床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要求。

五、各医疗机构使用后的医用诊疗包的处理必须符合《消毒技术规范》要求,并定期进行灭菌效果的监测(见附件1)。

六、各医疗机构门诊、急诊、医技科室、临床各科室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灭菌质量合格的非一次性或一次性诊疗包和诊疗物品,且标识清楚、齐全。

七、根据我省医疗机构的特点,凡手术室使用后的手术器械的消毒、清洗、包装、灭菌工作,其建筑布局、工作流程合理,符合《医院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供应室验收标准》质量管理要求的(见附件1、附件3),可实行分散式管理模式,否则,必须由医院中心供应室统一回收处理。